案例分析-面对疫情反复,个人应该怎么做呢?
小编:请看护好您周围同事朋友,不用惶恐焦虑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要出现如下状况。
案例一:
王某在办公楼打电话,看到窗外隔壁单位有救护车,一群穿着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到隔壁办公楼里去了,刚巧王某知道对面单位的职工经常出差,频繁来往于各个城市。于是拍摄小视频,发到只有朋友的微信群里,说对面单位中招咯,感染咯,大家小心呐,还是宅家最安全,这个地方不要来了。
A. 王某的做法是对的,广而告之,让大家宅家隔离。
B. 王某的做法是对的,及时发现,及时隔离。
C. 王某的做法是错的,编造不实消息在互联网上传播。
答:C
分析: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
面对繁忙的工作生活,小王抱怨这样活着太无聊了,于是掏出手机打开某app,上班时间摸鱼观看视频。为追寻刺激,于是手持自己的身份证进行自拍,称“自己刚从疫区来的,要来祸害别人”,表情夸张,气氛紧张,还将该小视频发到网络上,一时间引起了民众的愤怒。
答:B
分析:这是一起真实案例,经查,该男子承认拍摄小视频出于“纯属好玩和娱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编说法:
面对疫情反复,企业、个人应按要求履行防疫义务,配合相关防疫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搞好企业安全生产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掌握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
2、积极防范配合调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
3、审慎分析及时上报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4、发现疫情马上响应
企业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展开营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如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小编提示:
努力争当健康卫士,注意做好自身防护。面对疫情风险的不确定性,不信谣、不传谣,遇有不实信息主动发声,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
积极践行 防疫措施
做好防护 拒绝扎堆 少去人员密集场所
文明出行 佩戴口罩 不喧哗或随地吐痰
咳嗽喷嚏 捂住口鼻 防止飞沫纸巾常备
肥皂洗手 户内开窗 勤于卫生注意通风
信息来源:澎湃在线
(注释: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具体适用请以法律法规为准)
撰稿:陈桥(党群工作部)
编辑:熊一(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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